醫療糾紛的調解指的是醫療糾紛發生后,糾紛雙方當事人在第三方的協調、幫助、促進下,進行談判、商量,取得一致意見,消除爭議,簽署調解協議,建立新的權利義務關系。調解以當事人自愿為基礎。調解沒有嚴格的固定程序。一般來說,溫州當地的主要調解方式有:向法院起訴并通過法院調解;向醫方的醫患辦申請調解;向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三種調解方式。通過法院調解雖然執行力強,但法院案件數量多將直接導致調解效率低,且調解人員不具備相應專業性,使得調解工作信服力顯得較弱;通過醫患辦調解,雖然調解效率較高,但因屬于醫方內部部門,調解工作的公平性將大打折扣;通過醫調會調解,雖具備專業性與公平性,但執行力較差,調解成功率較低。事實上,不管哪種調解方式,均離不開專業人員的陪同,否則勢必會直接影響調解結果的專業性與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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