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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力律師,溫州醫療糾紛律師,鹿城區人,浙江工商大學畢業,上海財經大學研究生,國家人力資源管理師,英語六級,溫州市第五屆青年律師之星,溫州市律師協會2015年度優秀共產黨員,溫州市政府首批行政咨詢入庫專家。曾任溫州源大創業園創業導師,溫州快鹿集團公司常年法律顧問...[更多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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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醫療糾紛的索賠項目

        來源:網絡  作者:李力律師  時間:2016-02-22

        1.醫療費:包括住院期間的醫療費和出院后的醫療費。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醫療費不僅包括過去的醫療費用,如治療費、醫藥費,也包括將來的醫療費用如康復費、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如掛號費、醫藥費、檢查費、治療費、住院費和其他費用。侵權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被侵權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在律師實務中,往往由于被侵權人情緒激動或法律意識單薄,其擅自轉院、私自購藥或不配合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診療而產生的醫療費用,由于侵權人及其代理人的抗辯而得不到賠償。所以,被侵權人既要妥善保存醫療費收款憑證,積極配合診療,未經醫療機構許可,不擅自轉院、私自購藥,以免由此產生的醫療費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2.護理費:包括住院期間的護理費和出院后的護理費。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護理人數、護理期限和護理級別等要素綜合確定。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護理期限應計算至被侵權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被侵權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被侵權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在律師實務中,被侵權人住院期間產生的護理費一般沒有爭議,被侵權人出院后是否需要護理,需要幾人護理,需要護理多長時間,需要幾級護理?當事人往往各執一詞。當事人如有爭議,可以共同委托有資質的司法鑒定機構對護理期限和護理依賴程度進行鑒定。

        3.交通費:根據被侵權人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交通費包括公交、地鐵、出租車、火車、輪船和飛機票等。

         在律師實務中,因交通費數額較小,當事人往往對交通費的主張和抗辯不夠重視,作為代理人應當圍繞交通費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和次數舉證、質證。如交通費中的飛機票和長途火車、汽車票,代理人應當就其必要性、合理性發表意見。

        4.誤工費:根據被侵權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被侵權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被侵權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被侵權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被侵權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被侵權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在律師實務中,誤工費往往由于舉證不能或證據瑕疵而不被法院支持。根據現行規定,被侵權人月收入在2000元的,應提供稅務部門出具的完稅憑證。對于有固定收入被侵權人,只要醫療機構出具假條,所在單位出具收入證明就可以主張誤工損失;但是,對于沒有固定收入的個體戶、自由職業者、私營企業主、待業青年和雇工,舉證卻異常艱辛。代理人應當充分搜集證據(如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相同或者相近行業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或城鎮最低生活保障金等),最大限度維護被侵權人合法權益。

        5.殘疾生活補助具費:是指因傷致殘的被侵權人為補償其遭受創傷的肢體器官功能、輔助其實現生活自理或者從事生產勞動而購買、配制的生活自助器具所需費用。殘疾生活補助器具主要包括:(1)肢殘者用的支輔器、假肢及其零部件,假眼、假鼻、內臟拖帶、矯形器、矯形鞋、非機動助行器、代步工具(不包括汽車、摩托車)、生活自助具、特殊衛生用品;(2)視力殘疾者使用的盲杖、導盲鏡、助視器、盲人閱讀器;(3)語言、聽力殘疾者使用的語言訓練器、助聽器;(4)智力殘疾者使用的行為訓練器、生活能力訓練用品。

         在律師實務中,根據被侵權人的傷情,可以參照殘疾生活補助器具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殘疾生活補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殘疾生活補助器具的選用應以國內生產、中檔價位為主,以國外進口、高檔價位為輔。

        6.殘疾賠償金:根據被侵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被侵權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人民法院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在律師實務中,代理人主張農村戶籍的被侵權人應當充分搜集其在城市居住一年以上(如居住證、暫住證、房屋租賃合同和買賣合同等)、有固定的工作(如工作證、工資卡、工資條和勞動合同等)和穩定的收入(如收入證明、完稅憑證和社保繳納證明等)等證據,使農村戶籍的被侵權人 “享受”與城鎮戶籍居民同等的殘疾賠償金“待遇”。

        7.喪葬費:是指侵害自然人的生命權致使被侵權人死亡的,被侵權人的親屬對死亡的被侵權人進行安葬所產生的喪葬費用的支出。一般用于逝者服裝、整容、遺體存放、運送、告別儀式、火化、骨灰盒、骨灰存放等。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在律師實務中,由于喪葬費數額較少,當事人對喪葬費的爭議不大,當事人往往對喪葬費的具體項目可能有異議。

        8.死亡賠償金: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在律師實務中,由于城鎮戶籍的被侵權人和農村戶籍的被侵權人的死亡賠償金數額相差一倍甚至數倍,當事人會因差額過大難以協商調解。作為代理人,應充分搜集被侵權人在城鎮居住一年以上、有固定的工作和穩定的收入的證據,最大限度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9.精神損害賠償:精神損害賠償將根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侵權人的獲利情況、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以及被侵權人對損害事實和損害后果的發生有無過錯等因素確定。

        關鍵詞:溫州醫療糾紛 溫州醫療事故 律師 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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