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誤診 醫療糾紛 腦梗
鄧某某因“頭昏不適、行走不穩、肢體乏力拌惡心進食嘔吐”于2021年7月1日8時到x縣人民醫院門診就診,接診醫生初步診斷:急性上呼吸道感染(胃腸型感冒)檢查檢驗(治療方案)。在人民醫院取藥后,鄧某某回家。7月5日因病情加重,至x縣中醫院就診,入院診斷:腦梗死,立即轉至x市第一人民醫院,因無康復希望,家屬放棄治療后死亡。最終,法院認為x縣人民醫院未能盡到“合理醫生”應盡義務,存在過錯,綜合本案實際情況及鑒定意見(原因力大小為20-30%),以x縣人民醫院承擔25%的責任為宜。綜上所述,x縣人民醫院應當承擔的賠償金額為265366.01元(1061464.02元×25%)。溫州醫療糾紛律師認為,誤診導致的醫療損害往往是最不被家屬接受的,責任往往也是較大的。但具體到個案來看,還是得分析患者自身基礎性疾病的病死率問題,本案中,由于患者基礎性疾病較重,故責任比例不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