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過度醫療 醫療糾紛
過度醫療與過度檢查作為一種不良醫療行為,一方面增加了患者的醫療費用,另外一方面也損害了醫務人員“醫者父母心”的形象。比如:一次住院多次檢查血栓彈力圖,收取多次”血栓彈力圖試驗“費用;超聲診療中心開展”四肢血管彩色多普勒超聲“、”頸部血管彩色多普勒超聲“,”顱內段血管彩色多普勒超聲“項目時,將”淺表器官彩色多普勒超聲“項目組套一起在收費;一個高血壓病人,血壓升高引起的頭疼,醫生給做了頭顱的CT 甚至有時候給做頭顱核磁,甚至把頭顱血管MRA都給做了,這其實就是一種非必要的檢查。
在民法典中這樣規定: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七條規定: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不得違反診療規范實施不必要的檢查。醫師法還規定:如果違反診療規范,對患者實施不必要的檢查、治療造成不良后果,情節嚴重的,會責令醫師暫停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執業活動直至吊銷醫師執業證書。目前,尚有不少醫務人員不重視該問題,認為過度醫療只是小問題,甚至還不易被發現。這也是引發醫療糾紛的主要原因之一。